2★★★.材料审核。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核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根据需要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就申报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向市发改委进行征询★★,根据信用征询情况,形成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名单及相关内容在★★★“丽即兑-政策找企业”平台及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5天。根据相关财政制度,单个项目补助金额超50万的提交市财政局复核。
(4)出境参展人员护照(含签证页和出入境页)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签证页原页面图、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
(2)外资证明材料:FDI入账登记表★★、涉外收入申报单,出资方式为利润再投的需提供利润再分配董事会决议证明。
4.申请“外贸企业使用市级及以上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奖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①已投产项目应提供纳税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等;已上规的企业需提供上规证明;
(1)符合申报条件的莲都区、丽水开发区市场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属地主管部门审核★★,具体流程可参照市级流程办理。
(五)专项资金申报时间除有特别规定外★,专项资金采取按年申报、事后拨付办法,项目单位每年3月底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1)使用市级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合同、仓储服务成本(不含头程和派送)费用等相关佐证材料;
12.金融类项目(含QFLP基金项目★★★、房地产类项目(含商业综合体类项目)),不享受财政资金相关政策★★★。
2.企业须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
(九)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同一项目不重复扶持,享受市政府单独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4)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企业投资最终目的地)经商处室的证明文书(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登记表回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国际经贸合作若干举措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56号)等精神,规范我市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和监督,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166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丽政办发〔2018〕112号)相关规定★★,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国际经贸合作若干举措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56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166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丽政办发〔2018〕11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丽水市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对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公海最新登录网站是多少,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的审核、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分配方案和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等工作★。
(2)公共海外仓设备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系统开发)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外资项目投产上规奖励时间超出政策有效期,按(丽政办发〔2024〕56号)第(七)、(八)条款继续执行★。
②建设中项目应提供土拍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项目建设施工合同、设备采购证明等★★★。
1.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市级市场主体,原则上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丽即兑-政策找企业★★★”平台(网址★★★:)★★★,提交申报材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①已投产项目应提供纳税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等;已上规的企业需提供上规证明。
(一)丽水市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周期为三年★,优先使用省级切块资金★★。
1★★.支持对象: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配备专职人员★★★,企业投资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并正常经营★★、正常纳税。
20241206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根据浙商务联发〔2023〕95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奖补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3〕140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举措奖补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①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②外资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等★,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③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④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业外资项目★★;⑤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在丽投资独立核算的区域总部或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项目。
②建设中项目应提供土拍证明或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项目建设施工合同★、设备采购证明等公海最新登录网站是多少★★。
(2)提供3-5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使用的海外仓内外部环境和使用场景等★。
(2)上级下达的扶持资金,有明确扶持对象的★,按照资金下达文件拨付★★★;未明确扶持对象的,由属地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方案明确后由属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申报★,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参照市级资金管理办理★。
3★★.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扶持★★★。
14.申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奖补、省级(市级)出口名牌奖补、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奖励、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培育名单奖励等4个事项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直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36号)规定,设置为“免申即享”事项,由企业归属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快速兑现,必要时可以组织集中批量申报。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项目所在属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外资证明材料:FDI入账登记表、涉外收入申报单,出资方式为利润再投的需提供利润再分配董事会决议证明。
各县(市)经济商务局(经济商务科技局)、莲都区商务局、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
(4)提供3-5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2.申请★“参加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进口和服务贸易类展会”奖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境外企业(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或翻译件原件★;